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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辛琦发布时间:2026-05-15浏览次数:10

全体毕业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财政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16号)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26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和审核

(一)申报条件

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5年毕业生(含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91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但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6年毕业生,可9月1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7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详细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6版),请学生务必仔细阅读

(二)申报流程

请学生于9月1日前按照附件3的流程完成基层就业申报,并私信辅导员,完成后面的学院、学校审批流程。

提示:确保填报的应缴学费金额和实际缴费金额的准确(只含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和学杂费等),以免因金额填写错误导致补贴发放失败。查询方式:1.财务信息平台-智慧查询;2.通过个人邮箱查询历史收据。。

二、2025年毕业生申请复核

(一)面向对象

层就业初次申请或在职在岗确认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5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

(二)工作流程

未通过审核的2025年毕业生可于6月8日前在系统的“2025年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完成信息填报,修改或补充相关信息。待中央审核后,复核通过学生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申请填报在职在岗确认信息

三、20242025年毕业生在职在岗确认

2024年、2025年申请基层就业且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需在68日前做好2025年毕业生第一次、2024年毕业生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工作。

四、以前年度毕业生基层就业补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基层就业初次申请或在职在岗确认的以前年度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基层就业补录毕业生于6月8日前“基层就业补录”模块填报信息


附件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6年版).pdf

附件3.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pdf

附件4.基层就业申请材料模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