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团市委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秋季天津市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工作的方案》,按照方案要求,现将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实习项目
1.参加政务实习的学生将参与实习单位有关业务实践和机关活动,了解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体验政务机关工作氛围,感受党政机关干部职工的工作状态和工作作风。
2.参加企事业单位实习的学生将参与企事业单位管理、运营等有关工作,了解企事业单位工作机制,感受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工作状态和工作内容。
二、工作安排
(一)学院审核推荐阶段(9月17日—9月18日)
参照岗位信息表(附件1)内容,学生至多选择两个实习意向岗位,并按要求规范填写学生报名表(附件2),自行准备简历等材料。学院从政治素质、学习能力、实践经历等方面综合考虑,推荐人选政治过关、素质良好。
学生填写好报名表(附件2)及推荐汇总表(附件3)打包发送至下述工作邮箱;其中,学生报名表重命名为“【学号+姓名+XX学院】扬帆计划报名表”,学院推荐汇总表重命名为“【姓名】扬帆计划汇总表”,压缩包及邮件重命名为“【学号+姓名+XX学院】扬帆计划材料”。
工作邮箱:[email protected]
截止时间:9月18日 下午18:00
(二)学校审核推荐阶段(9月20日—9月21日)
收到学院推荐材料后,校团委将统一审核,在学生报名表上加盖公章并集中返回至各学院发件邮箱。学生按岗位信息表(附件1)中的邮箱信息向相关单位发送加盖校院两级团组织公章的报名表及个人简历PDF文件等相关材料,其中邮件名应采用“【扬帆计划+性爱视频 +姓名】扬帆计划报名材料”格式。
关于岗位信息及相关问题,学生可自行提前联系岗位信息表上的相应联系人。建议尽早主动联系岗位,不必须在收到加盖校院两级团组织公章的报名表后再行联系,可先行联系,随后按要求规范发送相关材料即可。
(三)单位录用阶段(9月22日至9月30日)
各单位完成报名学生的面试选拔工作,通知学生录用结果,安排实习学生完成岗前培训、业务锻炼等试用期任务,并正式开始实习工作。
(四)实习锻炼阶段(10月至12月)
实习学生在相应单位实习工作。实习期内原则上要求学生全天到岗(实际到岗情况以学生与用人单位协调结果为准),原则上应至少完成2个月的实习工作。实习期满后,如用人单位和实习学生达成一致,可适当延长实习时间。
三、有关要求
实习学生特别注意人身、交通安全,保质保量完成实习任务。严格遵守用人单位工作纪律、保密要求及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管理。要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实习过程中熟悉真实工作环境,经受真实岗位锻炼,明确自身职业方向,利用实习工作提高社会化能力和综合就业能力。
附件:
附件1:2026-2027学年秋季天津市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工作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2026-2027学年秋季天津市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工作学生报名表.docx
附件3:2026-2027学年秋季天津市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工作推荐汇总表.xlsx




